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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分期付款方式购房,该如何提取公积金?


分期付款是属于未申请贷款购房的行为。根据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买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储存余额


提取额度

中心按上述政策,核定职工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截止相应住房消费行为发生后满一年的金额。

对于购买商品房或回迁房的,在未办妥不动产证前,存在分次付清房款情形的,职工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不超过最后一期付款时间延后一年的账户余额确定;


对于购买二手房的,以缴纳契税完税凭证时间认定为住房消费行为发生的时间,无论转让合同如何约定付款时间,职工提取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按不超过立契时间往后延一年的账户余额确定。


提取材料

职工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携带证明材料原件:

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①商品房买卖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纸质合同);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购买二手房(存量房)的:①房屋转让合同(杭州市范围内可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的,可免纸质合同);②契税完税凭证(杭州市地税部门出具的,提供买卖双方身份证号可免纸质完税凭证)。

购买公有住房的:①公有住房出售协议;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回迁(扩面)住房的:①回迁(扩面)协议,其中,回迁、扩面协议应注明回迁扩面的实际支付金额、房屋地址等内容,如未注明或者实际支付金额与付款票据不一致的,客户还需提供资金结算单(回迁单位盖章)作为提取材料;②购房发票或统一收款收据。


委托代领


委托代领的,除以上材料外,另需携带以下材料:

委托单位代理人提取,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②单位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委托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代为提取,需要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②代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其中杭州市范围内户口薄、浙江省范围内结婚证可通过公共数据平台查询的,免提供纸质材料。)原件。

委托其他人提取,需要提供: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可用复印件代替);②受托人身份证原件;③委托提取公证书原件。

2018年6月29日后,在异地(杭州地区以外)购房的,属户籍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户口簿原件,属缴存地购房的提供购房地公积金缴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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